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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程序
一、办事程序:
1、办公室统一受理各社会人、自然人的公文、函件,经提交委领导批示后,交付有关职能科室具体办理。
2、有关职能科室依据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或实施办法)。
3、办理意见(或实施办法)经审核通过后,由有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办理(或实施)。
4、重大事项需经发改委办公会议(或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或组织实施)。
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1、投资者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市发改委对不需要国家、省上平衡资金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组织论证、评审,出具论证纪要。
3、办理投资许可证。
承办单位:建设投资科
联系电话:6315109
三、政务公开监督电话:0937--631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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