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将调高
2006-3-22
自4月1日起,省国税局将对从事商品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的个体经营者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在起征点以下的个体经营者将统一实行免税政策。
本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是:商品销售,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业务,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下者。符合条件者须在3月25日以前向国税第三税务分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免税申请、业主下岗优惠证复印件。
来源:方俊文 张常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