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本局编制了《嘉峪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主要分为机构概况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其他事项类等。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印发《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司法行政信息,可以向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嘉峪关市司法局办公室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建设西路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7—5968008
传真号码:0937—5968008
邮政编码:735100
电子邮箱:jygsf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6.收取费用
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