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应

发布日期:2023-02-10 21: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总价的 50%,剩余价款在一年内 缴清。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 20 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 次签约时限不超过 20 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优先保障创新型企业、创新项目用地。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 可以划拨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有偿供应。利用工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建设的孵化 器可以实行产权分割出售,人才公寓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 30%。

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报批、优先供应土地。符合产业规 划的较大生产性、文化旅游、仓储物流等引进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项目 合理用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