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奖励

发布日期:2023-02-10 21: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新引进本市的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开业后,按规定以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 费用)为基数,给予 0.5%-2% 的奖励,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

新引进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建成后产值规模首次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经济贡献奖励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新引进的教育、科技、医疗、文化、旅游、体育、康养企业、高技术产业,在招商引资政策享受期内, 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2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支持综合物流快递园区、品牌物流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分拣中心落户我市。对获得省 级和国家级示范(重点)物流快递园区(或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