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经济贡献奖

发布日期:2023-02-10 21: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省级重大招商项目单位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 年内按不高于 80% 的比例分档实施奖补,其中 第一年、第二年的比例为 60%,第三年、第四年的比例为 70%,第五年比例为 80%。项目单位年薪不低 于 15 万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 年内每年按其全年在我省实际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补。对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 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 以上的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奖补资金由省、市、县三 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