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内外资项目用地

发布日期:2023-02-10 21: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 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 低价标准的 15%—50% 执行。对省级确定的十大生态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 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