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 15: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421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5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

全链条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造成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全链条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为居民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建引领、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工作思路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从销售、驾驶、充电、停放全链条入手,压紧压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坚决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强化源头治理,严禁销售问题车、问题瓶;严禁擅自改装电池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大二手电动车、电瓶市场监管力度。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上路。对电动两轮、三轮自行车实施依法规范化管理,安装电动自行车牌照,禁止不符合工信部生产标准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各类违法、不文明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大力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居民充电需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从源头杜绝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现象。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按照安全、有序、便民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进行规范,疏堵结合、双向发力,有效解决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问题。

三、工作职责

(一)全市各部门、各单位

1.加强本单位职工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及充电安全意识教育,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文明行驶、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严格执行佩戴头盔上路要求,不得超速超员、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争道抢行、不违规停放充电,强化自我管理安全责任。

2.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在单位区域内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设施运营状况日常监管,配建消防安全设施,为职工提供便利。

3.对社区反馈本单位职工在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中存在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二)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办

1.依据“人员相熟、便于管理”的原则,实施电动自行车网格管理责任制。

2.通过微信群、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和上门入户宣讲、联合消防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居民深化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危害的认识,教育引导居民自觉抵制违规停放充电。

3.由网格员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业委会、楼栋长、单元长等各方力量,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开展“日巡查、日引导、随时提醒”工作,对私拉乱接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坚决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反馈或向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4.由社区联合消防救援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

5.对辖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进行全面摸排,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居民小区内安装集中充电设施。

6.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科学施划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对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日常安全巡查劝导、充电设施安装维护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由街道、社区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管理。

7.引导居民开展“文明随手拍”等活动,对身边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不安全驾驶行为和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行为进行监督提醒。

(三)市房产服务中心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日常引导、巡查、监督力度,劝阻、制止业主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和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劝阻、制止业主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入电梯,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

2.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住宅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梯阻设施,完善梯控系统,因地制宜加装物理阻隔设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手段制止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既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管理,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集中充电设施和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周边乱堆乱放的垃圾杂物。

4.督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违规私自接引电线、线路老化等情形的检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业主违规行为,教育引导居民安全用电;对劝阻无效的行为及时上报消防救援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由市工信局牵头,根据各居民小区居民实际需求,设置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直接接入居民生活用电,方便居民群众安全规范停车、充电。

2.由市发改委协调国家电网、嘉恒电力,将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按照居民电价类别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依规定执行,提高充电桩利用效率。

(五)市教育部门

1.由各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安全告知书》等形式,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师生微信群等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相关常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意识。

2.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销售、维修、回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企业、商户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基本情况,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商户,依法予以整治。

2.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环节监管,严禁销售假冒伪劣、无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加大对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经营活动的执法力度。

3.约束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文明守法经营,严禁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严禁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严禁私自改装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七)市公安局

1.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按照“就近办、快捷办”的原则,强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做到凡电动自行车上路必挂牌。

2.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管理,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排查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配件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对学校、市场周边和沿街等电动自行车重点停放区域展开检查,对乱停乱放、不按泊位停车、无牌无证、车体损坏、“僵尸车”等,依法进行整治。

4.对电动自行车行驶中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以高压态势遏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5.由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消防、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

(八)市消防救援支队

1.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街道社区、房产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小区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小区重点区域等持续深入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和其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处理。

2.消防救援机构指导社区将电动自行车整治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参与“1+3+M+X”网格治理,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演练、讲座、宣传等活动。

3.对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居民有利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经多次劝说无果,收集违法行为照片、视频录像等证据,一并报消防救援机构后,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处理。

(九)市住建局

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及设施配建,切实解决充电基础设施短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拧紧电动车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各环节监管链条,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范水平。当前要按照《嘉峪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的重点任务,主动作为、细化措施、实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各自法定工作职责,完善本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措施,有力有序开展具体工作,并及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浓厚氛围。

 

附件:嘉峪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嘉峪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扛牢防风险保平安的政治责任,疏堵结合、多管齐下,下大决心、大力气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广大居民群众营造安全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如下。

一、加快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摸排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广泛征求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意见,根据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充电设施,遴选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较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能力的企业进行建设和维护,年内基本满足居民充电需求。规范充电服务费收取行为,执行明码标价,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3月至9

二、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充分利用本单位内部空闲区域,根据职工需求,主动对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企业,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鼓励民营企业和组织同步开展安装工作,满足居民错时、错峰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43月至9

三、规范居民小区架空强弱电线缆。全面摸排居民小区架空线缆底数,对居民小区内架空强、弱电线缆通过迁改入地捆扎桥架固定方式进行统一清理整治。对涉及路面和其他管线改造的老旧小区,架空线路尽量同步通过入地埋设进行改迁对于架空线缆无法迁改入地的,督促线路产权单位在拆除废旧线缆的基础上,对单元楼内外弱电线缆采取贴边固定、敷管或进入桥架进行规整,做到整齐有序、牢固安全、美观协调。对部分小区内影响消防车通过的架空线路进行优化布局,确保消防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房产服务中心、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中国移动嘉峪关公司、中国电信嘉峪关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公司、中国广电嘉峪关公司、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嘉恒集团

完成时限:20243月至9

四、推进老旧小区地下室及小房区域供电线路改造。全面摸排老旧小区现有未统一供电配建小房及地下室数量针对未统一供电配建小房及地下室导致的飞线充电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将具备改造条件的小房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善类改造内容,按照能改尽改原则,规划铺设地下电缆,安装计量表具,全面解决居民小区地下室及小房用电问题,消除飞线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发改委、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嘉恒集团、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3月至9

五、加快高层住宅电梯电动车梯阻设施安装。加大电梯阻车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坚决避免电动车上楼入户”“人车同屋等违规行为。对未安装电梯阻车系统的居民小区通过统筹财政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鼓励居民合理出资及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加装住宅电梯阻车系统或物理拦阻设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手段制止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消除电动车入梯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20243月至9

六、提高居民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意识。各部门联合发力,加强对居民、学生、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通过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活动,以讲座、海报、案例、警示片等多种形式,面向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危险性,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居民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觉抵制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拟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大对高层、多层住宅居民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的劝阻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清理楼道、充电车棚等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区域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及时维护、维修正常使用的充电设备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物业服务考评体系,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严重的小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加大消防安全检查执法力度。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街道社区、房产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等单位重点对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等区域和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等行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房产服务中心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整治等工作机制。对于本清单中明确的第一、第三、第四、第五项重点任务,第一牵头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于3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统筹抓好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后报市政府办公室予以备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