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7 00:00 浏览次数: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9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力争2018年全市弃光率降低至25%以下,2019年降低至20%以下,2020年降低至10%以下。到2020年,弃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光伏发电小时数接近合理水平。

(二)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2020年,新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升,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5%以上,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0%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解决新源消纳问题。

1.优化电网调度。充分挖掘电网系统调峰潜力,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能源上网,完成保障性收购电量任务。提升电力外送能力,持续增加新能源外送电量,积极利用过境特高压工程,搭送存量富余电力,多渠道促进新能源规模送出。开展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新能源跨区域中长期和现货交易。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嘉峪关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光伏企业

2.实施规模化替代发电。支持酒钢公司提升电源结构清洁化水平,按照绿色专线供电+自备机组调峰+输配电价改革新型用电模式,加大新能源消纳规模。挖掘酒钢公司自备电厂消纳新能源的空间和潜力,兼顾自备电厂、电网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方利益,利用市场化手段引导自备电厂参与新能源消纳。开展发电权置换交易,电力直接交易,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全面实施自备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燃煤电厂清洁化生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酒钢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嘉峪关供电公司

3.培育新增用电负荷。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围绕构建煤炭-发电-冶金-精深加工-装备制造千亿级产业链,突出做强主导产业,建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核心大项目,为增强地方消纳能力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新能源产业和现代冶金等高载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载能产业优势,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达标高载能企业提高负荷率。支持园区内新增用电负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或园区内企业统一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增加用电负荷、扩大直购电交易数量、促进新能源多发满发等综合措施,降低工业用电价格,促进先进高载能产业集聚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嘉峪关供电公司

4.开展新能源直购电交易。鼓励新能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着力降低工业用电价格。新能源保障收购电量以2018年为基数,2019年起,实现新增售电量新能源与常规电源按不低于4:6的比例实现增发,新能源增发电量全部参与省内直购电交易,对应工业用电价格降低10%。对当年新投企业、新增产能生产用电,及时组织开展直购电交易,鼓励供用电双方通过市场化交易协商确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降低用电价格,实现高耗能企业以及发电企业以多种方式联合,提高整体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光伏发电企业、嘉峪关供电公司、工业企业

5.实施电能替代。大力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薪等技术,深入开展电能替代。加快推进三镇农村电代煤,工业园区电代煤。在已实施和正在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的区域,推广电暖气、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加快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以景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及公共交通、环卫、电力等领域为重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充电服务市场。推动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新能源交通、分布式能源等技术在城市的利用,通过清洁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大景区管委会、嘉峪关供电公司

(二)多元发展光电。转变大规模集中开发光电的单一发展模式,逐步形成集中式、分布式和系统集成应用等多元化格局。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必须同步落实消纳市场。启动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60兆瓦光电送出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支持能源投资企业攻坚太阳能热发电关键技术,布局高效率大容量高温储热、高能效太阳能聚光聚热项目,引进全天发电的太阳能热发电集成等技术领域的关键设备,提升光热发电在全市电源结构中的比例。扩大新能源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支持城镇公用设施、学校、商业建筑、工业园区等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嘉峪关供电公司

(三)规范水电开发。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的规划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禁止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水电运行监管,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林局

(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推进嘉北工业园区高端铝制品加工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以甘肃益工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企业,以高精度交通用铝合金板带及直升机无人机机体外皮、铝制槽罐车、铁路铝制集装箱等为主要加工项目,支持配售电公司试点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降低新增大工业项目用电价格,促进先进高载能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嘉峪关供电公司

(五)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持续开展城市配电网和农网改造提升。推动智能电网建设,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增强电网分布式清洁能源接纳能力以及对清洁供暖等新型终端用电的保障能力。建立适应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特点的电力平衡机制,加强涉网机组安全管理,增强电网对新能源远距离外送的安全适应性,完善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技术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嘉峪关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六)推进多能互补发展。在嘉峪关工业园区、公用设施、商务区等新增用能区域,优化布局电力、燃气、热力、供热、供水管廊等基础设施,统筹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推进储能聚合、储能共享等新兴业态,最大化利用储能资源,充分发挥储能的调峰、调频效应,加快嘉西光伏产业园40兆瓦时大规模储能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嘉峪关供电公司

(七)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以新能源项目建设为依托,带动新能源装备制造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大力发展产业升级影响大,关联度高、带动性的专用装备、成套装备和重大装备,支持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新装备。努力把新能源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市产业升级的增长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单晶硅、多晶硅材料及组件研发基地产业转移,引进高效率晶体硅电池和新型薄膜电池关键设备研制和生产,提高光伏产业整体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招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嘉峪关供电公司

(八)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以太阳能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等清洁能源供暖,充分利用新能源弃光电量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工业厂房、综合楼、仓库等公共建筑,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电锅炉等电能清洁供暖,实施工业余热清洁取暖工程。落实清洁能源供暖电价支持政策,推动农村居民取暖设施改造,进一步降低电采暖用户用电成本,促进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实现新能源就地消纳和转化利用。实施工业余热供暖工程,改造酒钢电厂循环水系统,利用电厂循环水余热集中供暖,提高供热能力,实现散烧煤供暖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酒钢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

(九)加快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加强清洁能源在民生领域的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依托嘉东工业园区汽车产业整车生产规模,积极引进掌握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上游关键技术的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培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加快我市与国内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的战略合作,形成新能源汽车规模生产能力。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应用与发展,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嘉峪关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清洁能源行业管理。市发改委牵头协调解决清洁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任务和责任落实,强化规划管理,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市工信委、市供电公司牵头,逐步建立适应新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电力运行机制,建立智能化区域运行管理系统。

(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直购电交易,有序扩大直购电交易规模。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逐步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增量配电网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竞争创新,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

(三)落实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省上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电价、清洁能源供暖电价、重点行业、企业电价等政策。继续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简化项目核准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四)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支持重大新能源项目建设落地,提高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等环境容量保障程度。积极争取将重大项目列入国家支持目录。实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结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乡配电网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扩大新能源汽车使用范围。

(五)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完善信息统计制度,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向能源主管部门提供发电计划和清洁能源交易情况,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清洁能源进行监测评估,开展行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提出政策性、导向性建议。建立和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强化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的落实,加强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