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仲裁委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6-04-13 12: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司法局
嘉峪关市仲裁委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嘉峪关仲裁委员会嘉峪关仲裁委员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仲裁收费(包括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非营利性仲裁争议金额(元) 受理费(元)
1000元以下的部分 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5%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3%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2%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1%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25%
(一)案件处理费按照实际支出收取。
(二)特殊情况的仲裁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
1.各类权属登记及确认合同效力,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等不涉及争议金额的仲裁请求,案件受理费按登记标的物价值或者合同标的额计算。2.仲裁请求为转移标的物占有但不涉及所有权变动的争议,仲裁费用以标的物价值为计算依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仲裁请求为确认仲裁条款效力,交付文件资料,提供证书等材料,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
4.其他没有争议金额或者无法确定争议金额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受理费。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仲裁费用: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当事人;2.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3.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
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发改价格〔2023〕537号)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核准白银、天水、嘉峪关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6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