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审查新模式
近年来,嘉峪关市政府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制定出台了《嘉峪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提交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应先经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不上会讨论。并明确提出,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不得增设相对人的义务。二是将部门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行考核。三是将各部门自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法制办审查范围,要求各部门自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法制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发布后按规定备案。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凡是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办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说明,通过后,签发发布工作由法制办牵头负责。
近三年来,嘉峪关市发布的近80件规范性文件未发生过被上级部门责令修改或废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