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监管分局(所):
为统筹助推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管力度,积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医用口罩“助企护民保安康”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质监〔2021〕32号)要求,现将全市非医用口罩“助企护民保安康”行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推进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管,坚持以“强监管、保安全、提质量、惠民生”为主题,紧密结合“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 促进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产品,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解决一批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口罩企业质量水平,全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督抽查。将口罩产品特别是儿童口罩作为2021年监督抽查重点,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口罩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突出抽查的靶向性和时效性,以过滤效率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做到“应抽尽抽”。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加大对问题企业的整顿力度,复查整改不到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组织技术机构开展质量比对、质量分析、“缺陷消除”等精准帮扶活动,帮扶小微企业,增强小微企业市场活跃度。(产品质量监管科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科配合)
(二)加强认证监管。进一步规范认证流程,提升认证工作质量,确保获证产品质量安全,引导企业通过合法有效渠道开展认证,鼓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积极对接出口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加强整顿规范认证市场,重点查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要求认证机构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加快认证业务、实验室资质能力扩项,提升认证服务质量和效率,指引企业正确选择认证机构,帮助口罩等防疫用品企业顺利出口。(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各监管分局(所)配合落实)
(三)加强品牌建设。鼓励我市口罩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和国家开展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比活动。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培育口罩品牌,树立中国口罩品牌形象。(标准计量科、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各分局(所)配合落实)
(四)加强信用监管。依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范围为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综合行政执法队、信用监管科组织实施、各监管分局(所)配合落实)
(五)加强产品召回管理。加强缺陷线索收集与共享,畅通非医用口罩缺陷信息反映渠道,跟踪国内外非医用口罩召回情况,及时收集、共享、分析、处理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加大缺陷调查力度。督促生产者落实缺陷召回主体责任,形成产业良好市场环境。(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各监管分局(所)配合落实)
(六)加强违法行为查处。继续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稽〔2020〕29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 促进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1〕10号)等要求,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非医用口罩、推进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相关工作深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产品质量监管科组织实施,各监管分局(所)配合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口罩行业质量水平,全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立足部门职能,突出特色亮点,把办实事融入日常工作中,结合实际,突出执法、信用监管、质量、标准、认证等部门职责,多措并举,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深化服务理念,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务求取得实效。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实行分工责任制,按照专项行动明确的任务和职责分工,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果。
各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局(所)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