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小组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097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小组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郊区党工委、工作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小组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4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小组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基层治理和创新方面的基础作用,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增强社区管理服务能力,使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峪关市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整合社区资源,提升自治共治能力,切实增强居民归属感、感受度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在现有31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架构下,结合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设立若干居民小组。通过合法程序选举,居民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更好的贯彻到每一户居民中,让热爱社区,群众基础好,有能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同志进入居民小组,充分发挥居民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居民委员会职能,使居民委员会真正成为居民自治、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办好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务;

(二)组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荐选举本小组的社区居民代表;

(三)协助调解居民间一般纠纷,及时上报社区居民委员会,促进居民之间的团结与和睦相处;

(四)向社区及时反映辖区内安全隐患,协助排除险情或险情发生时立即阻止扩散并报警,通知社区相关负责人;

(五)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协助管理辖区内环境卫生;

(六)维护居民合法权益,遇事开展民主协商,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七)积极引导社区居民践行居民公约,弘扬公序良俗,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八)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组织建设

(一)加快城市居民小组全覆盖。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居住情况,以若干楼栋或院落为单位,组建居民小组,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互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体系。居民小组设立要结合社区实际,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和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合理组建、动态调整,调整方案由街道办事处报市政府批准。

(二)成员组成。居民小组原则上为3—5人,同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街道统筹调整,将社区聘用工作者、联防员(网格员)、协管员、零就业人员等工作力量,合法选举进入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三)经费保障。非在职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成员由市财政保障工作补贴。其中:非在职的居民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为:居委会副主任、居监督委员会主任500/月;居民委员会成员200/月;非在职的居民小组成员补贴标准为:居民小组长300/月,居民小组成员200/月。工作补贴实行正常增长机制,非在职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成员工作每满1年,补贴标准增长50元。居民委员会成员与居民小组成员交叉任职时,高位取酬,不重复享受。

(四)具体设置。全市31个城市社区,设立3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其架构下,设立135个居民小组。其中:雄关街道辖17个社区,设立17个居民委员会,80个居民小组。钢城街道辖14个社区,设立14个居民委员会,55个居民小组。

四、制度建设

(一)会议制度。居民小组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可与社区党支部、业委会、网格协调会等会议同时召开,以加强协作。

(二)联系制度。居民小组成员应分片包块,深入群众,联系居民,在社区综治中心指导下坚持全覆盖走访与重点走访相结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形成工作记录,掌握所辖人、地、物、事、组织的状态,及时化解潜在社会矛盾,做到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

(三)学习制度。居民小组要适当安排一定时间学习,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时事形势;每半年组织1次小结会,总结半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服务能力。

(四)信息制度。鼓励运用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立信息发现报告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引导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
    五、队伍建设

(一)定期培训。居民小组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培训。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培训,每届至少2次。

(二)考评激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居民小组日常工作的评议监督。

六、组织实施

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设立和选举工作的领导,按照设置,分析研判,为新一轮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做好充分准备。

 

附件:1雄关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情况表、雄关街道居民小组设置情况表

2钢城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情况表、钢城街道居民小组设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