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8-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814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8-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方》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18-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8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18-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

推进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工作,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种养产业财产损失,保障农业农村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围绕牛、羊、菜、果、药等特色产业发展,以保障农户收入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为推进全市农业农村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一)坚持因地制宜精准设计险种。在执行中央和省级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围绕洋葱、日光温室、胡萝卜、甜叶菊、枸杞等特色产业发展开设险种,对自然灾害风险大和市场风险大的产业实行兜底保损失。

坚持注重社会效益原则。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全省脱贫攻坚的社会责任,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服务三农全局,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5年为经营周期,坚持让利于农户,保本微利,以丰补欠,五年总体平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农林、财政、发改(物价)、商务、统计、气象、金融、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引导农户自主自愿选择参加保险,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质量,确保“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保障种养产业收入稳定,构建“中央补贴品种、省级补贴品种、市级补贴品种”相互补充的风险保障体系,分年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工作。

2018年目标任务。我市2018年开展的能繁母猪、奶牛、公益林3个中央补贴政策性保险品种已经完成,不再扩面。按照甘肃省2018年第二批农业保险计划申报要求,省、市级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新增开办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和洋葱、日光温室、农村家庭财产3个地方特色品种。

(二)2019年目标任务。统一执行全省提标降费后的新标准,争取开办育肥猪中央补贴品种,将2018年以前我市自主开展的洋葱价格保险和日光温室保险分别纳入省级高原夏菜和设施蔬菜保险补贴品种,在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扩面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特色品种“以奖代补”政策补贴资金,争取开办西瓜、甜叶菊、枸杞等特色品种。

(三)2020年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的扩面工作,继续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根据产业结构和种养户需求,不断扩大特色品种数量和规模,争取省级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保险方案

以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和种养产业收入稳定为目标,积极开发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和价格保险产品,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产业发展。

(一)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和费率。2018年我市开展的中央补贴成本保险有能繁母猪、奶牛、公益林3个品种,按照20184月省财政厅下达计划标准执行。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甘肃省2018年第二批农业保险计划要求,增设开办肉牛成本、肉羊成本、高原夏菜目标价格(含种植成本)、设施蔬菜收入(含棚体损失)、育肥猪目标价格(含养殖成本)、鸡收入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执行全省统一保额和费率,大幅度提标降费,各保险品种的具体保额、费率、保费分摊比例详见附件。

(二)“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根据我市实际需要,2018年我市开办的特色品种有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日光温室保险和洋葱价格保险3个品种。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日光温室保险具体承保方案参照《嘉峪关市农村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日光温室保险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4120号)执行,洋葱价格保险参照《嘉峪关市洋葱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嘉农林发〔2016153号)及相关补充文件执行。2019年、2020年洋葱价格保险和日光温室保险分别纳入省级高原夏菜和设施蔬菜补贴品种,争取开办西瓜、甜叶菊、枸杞等特色保险品种,具体保险标的根据实际开办品种确定。按照“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以奖代补”政策“先行报备,年底奖补”的原则,结合我市自身产业特点,积极申报备案开办的特色保险品种,争取纳入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补助。

(三)特色农险支持农村“三变”改革。鼓励我市保险经办机构围绕农村“三变”改革需要,设计开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股金分红履约保证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农户参与“三变”改革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开展。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流程。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下发的申报农业保险计划通知,由农林、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全市保险计划。按照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分解下达的保险计划和资金,各相关部门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落实保险工作任务。“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由农林、财政部门按照“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以奖代补”政策向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申报备案,争取纳入甘肃省种养产业综合保险。

(二)承办机构。执行全省统一保额和费率,由财政、农林等部门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能力为主要条件,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同时要考虑保持一定期限内经办机构的稳定,引导经办机构加大投入,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三)保险服务。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严禁擅自变更保额和费率,要从服务“三农”、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同时,加强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保险工作台账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确保“五公开、三到户”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每月5日前定期向市政府及农林、财政等部门通报理赔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农林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市农林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到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建立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会同农林、统计调查、商务等有关部门权威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市商务局负责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当地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种养产业基础数据,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协助市农林局、市保监协会等有关部门核实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发气象指数类保险产品,免费为受灾农户提供气象灾害证明及相关服务。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负责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采集信息。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指导监督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及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坚持财政、帮扶单位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筹集保费。在市级财政筹集市级保费补贴资金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各帮扶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帮助筹集保费。通过多元化的保费筹集方式,有效降低财政和农户保费的筹集压力,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确保农业保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财政、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按照省上制定的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方案,对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和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按时向省财政厅、省农牧厅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安排工作经费。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省上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有关规定提取和列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市财政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宣传推广农业保险。

)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加强宣传,提高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努力营造农业保险扶贫的良好氛围。农林、财政、金融等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广大农户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宣传,迅速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提高其对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其积极投保农业保险。

 

附件:甘肃省保险品种保额费率及分摊比例一览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