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2021—2022年度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2021—2022年度甘肃省乡村振兴
先进集体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21号)要求,我市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拟推荐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为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
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一、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嘉峪关市和诚西路271号
电话:0937-6225348
传真:0937-6225372
邮编:735100
中共嘉峪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峪关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