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万元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

发布日期:2023-02-09 09: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日报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采取多项举措,认真做好冬春救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目前,55万元冬春救助资金已通过“一卡通”账户全部发放到户,共救助1152户,涉及3781名救助对象。

据了解,中央专项救灾资金下达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应急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和郊区办,协调督促郊区办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研究制订资金分配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和时限要求。实时跟踪掌握冬春救助工作开展进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同时,结合前期冬春需救助摸底情况和资金分配方案确定的原则,指导督促三镇全部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根据受灾群众的灾情损失、经济基础、自救互救能力和困难需救助时限,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要求和《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优先考虑受灾困难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科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实现资金“不落地”发放。镇应急管理所、镇政府、市应急局、代发银行、市财政局按照工作权限和流程,采用网络协同工作模式层层审核把关,及时督促村镇两级认真整改落实审核环节所反馈的账户无效、账户销户、户名有误等问题,确保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杜绝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现象,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资金发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专款专用。要求三镇政府不得暗箱操作、虚报冒领,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救助,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禁将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严格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各种信息平台,公告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