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嘉仁万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案(嘉环罚〔2025〕14号)

发布日期:2025-12-31 17: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嘉峪关市嘉仁万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嘉峪关市嘉仁万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2TFAH3B
3法定代表人杨万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22323********2418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罚〔2025〕14号
6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7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2日现场检查,经查嘉峪关市万顺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4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5月10日取得《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嘉峪关市万顺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混凝土多孔砖和年产30万平方米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嘉环字〔2012〕136号),2023年8月3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现场发现2021年4月2日该公司与嘉峪关市万顺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生产经营合同,该公司负责并自行承担所有生产经营,自行投资改造部分原有生产设备。自2023年5月以来,公司陆续开始擅自新建1台板框压滤机,1座500m³废水循环水池,1台圆锥破碎机,1台整形制砂机,3条皮带输送机,2套脱水筛等生产设备,2025年全部建设完成后间歇性调试生产设备。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中第56项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管理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环评文件未编制并经审查后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8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11罚款金额(万元)1.3000
12罚没收入/
13处罚决定日期2025/12/31
14公示日期2025/12/31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