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曼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嘉环责改字〔2023〕19号)

发布日期:2023-11-24 08: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法
111511|
嘉峪
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嘉环责
改字
E2023〕
19号
甘肃科
曼达环保科技有
限公
:
:91620200MACOLEMYXU
注册地址
:甘
肃省嘉峪关市嘉北
业园区金华西路
1199号
法定代表人
:院
中旭
我局
2023年
11月
22日
对你
司进行
了调查
,发
现你公
司实施
了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
:
司综合开发利用
石墨烯
锂矿
暨多种矿体加
纳米材料
建设项
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部
门批复
,擅
自开
,
目前
建成生产车间
1座
筒仓
2个
,正
在建设立
、上
仓及配套
的污染治理设施
,项
目总投资额为
30000万
元。
以上
违法
事实
,有
现场检查
(勘
)笔
调查询
笔录
》、
现场照片等
据为凭
述行为违反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五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十八条
一款和
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
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
,现
责令你
即停止综合开发利用石墨烯
锂矿
暨多种
矿体加
纳米材料建设项
目建设。
我局将
自本决定
书送达之
30日
内对你
司违法行
为的
l
情况进行复查
。若复查
时发现你
司拒不
,我
局将依
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
条第一项
的规定
,将
案件移送公安机
关处理。
司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
收到本决定书之
60日
向嘉峪关市人
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也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6个
内向嘉峪关市城
区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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