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民政局关于对未按期参加2025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31 17: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民政局

全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相关规定,经我局核查确认,附件1所列社会组织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未依法履行年度检查义务的违规情形。为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督促相关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运作,现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决定。

一、违规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违规事实

附件1所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二)违规依据

社会团体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按期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按期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法责令上述违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

二、整改期限

6月初已印发《关于督促社会组织限期完成2025年度检查的提示函》,同时进行了电话沟通,本次整改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未按期报送整改材料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三、整改内容

各相关社会组织须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自身章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落实整改。具体整改内容如下:

(一)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梳理本单位现有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法人治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排查制度漏洞,弥补管理短板,严格落实制度执行,实现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法规政策学习。社会团体应重点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重点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章制度。相关社会组织应准确把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年度检查、规范运作等核心要求,切实增强依法办会、依法履职意识。

(三)严格对照章程自查自纠。全面核查本单位章程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行及换届选举、业务开展、公益服务、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及时纠正违背章程、违规运作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严格依照章程规范开展。

(四)全面排查梳理问题短板。聚焦未按期年检、内部管理、业务活动、合规运营、信用建设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管理漏洞、履职缺位、合规风险等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

(五)规范报送整改材料。如实向市民政局及所属业务主管单位说明未按期参加2025年度年检的原因,结合自查情况制定详实可行的书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四、整改验收要求

(一)材料报送。各社会组织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后,须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将经所属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社会组织责令改正工作验收表》(附件2)、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嘉峪关市民政局。

(二)验收方式。市民政局将结合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过书面审核、实地核查、联合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核查整改成效。

(三)结果处理。

对按期完成整改且验收合格的,纳入正常年检管理,依规完成2025年度年检补检工作;

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报送整改材料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对2024年度及2025年度连续两年处于“僵尸型”状态、未正常履职运营且整改无效的,依法启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程序,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文书送达。本公告附件1所列社会组织,请于规定时限内前往嘉峪关市民政局310办公室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依法送达。

(二)压实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责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承担所主管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及日常监管职责。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职尽责,全面掌握所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内部治理、业务开展、换届履职等情况,全程督促、指导违规社会组织落实整改,跟踪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社会组织主体责任。各相关社会组织应深刻认识依法依规运作的重要性,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诚信自律建设,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 2025年度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名单

2. 社会组织责令改正工作验收表




嘉峪关市民政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

2025年度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组织类型

1

嘉峪关市跆拳道运动协会

嘉峪关市体育局

社会团体

2

嘉峪关市餐饮协会

嘉峪关市商务局

社会团体

3

嘉峪关市酒业协会

嘉峪关市商务局

社会团体

4

嘉峪关市物流行业协会

嘉峪关市商务局

社会团体

5

嘉峪关市旗袍文化艺术协会

嘉峪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社会团体

6

嘉峪关市女书画家协会

嘉峪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社会团体

7

嘉峪关市作家协会

嘉峪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社会团体

8

嘉峪关市天水商会

嘉峪关市工商业联合会

社会团体

9

嘉峪关市金华商会

嘉峪关市工商业联合会

社会团体

10

嘉峪关市河南商会

嘉峪关市工商业联合会

社会团体

11

嘉峪关市外语学会

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协会

社会团体

12

嘉峪关市种子协会

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协会

社会团体

13

嘉峪关市检察官协会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社会团体

14

嘉峪关市法官协会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团体

15

嘉峪关市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

中共嘉峪关市委台湾事务办公室

社会团体

16

嘉峪关市休闲农业协会

嘉峪关市农村农业局

社会团体

17

嘉峪关市启航幼儿园

嘉峪关市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18

嘉峪关市童话堂艺术培训学校

嘉峪关市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19

嘉峪关市雄关竞技体育培训中心

嘉峪关市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20

嘉峪关市卓瑞艺术培训学校

嘉峪关市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21

嘉峪关市伍陆柒艺术培训学校

嘉峪关市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22

嘉峪关市爱尚艺术培训学校

嘉峪关市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23

嘉峪关市青蓝舞蹈培训学校

嘉峪关市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24

嘉峪关市奥丁兰舞蹈培训学校

嘉峪关市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25

嘉峪关市钢城外国语学校

嘉峪关市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26

嘉峪关市绿橙萌学幼儿园

嘉峪关市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27

嘉峪关市群芳辅导学校

嘉峪关市教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28

嘉峪关市昆仑青少年武术培训学校

嘉峪关市体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29

嘉峪关市极真空手道俱乐部

嘉峪关市体育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30

嘉峪关市民间艺术团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31

嘉峪关市雄关艺术团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32

嘉峪关市嘉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33

嘉峪关博大生殖专科医院

嘉峪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34

嘉峪关市益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直接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

附件2

社会组织责令改正工作验收表

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责令改正期限(起止时间)

责令改正文书名称及文号

整改工作情况简述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1.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书面整改情况、相应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核;

2.书面整改情况、相应佐证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请附在本页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