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民政局关于对未按期参加2025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的公告
全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相关规定,经我局核查确认,附件1所列社会组织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未依法履行年度检查义务的违规情形。为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督促相关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运作,现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决定。
一、违规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违规事实
附件1所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二)违规依据
社会团体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按期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按期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法责令上述违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
二、整改期限
6月初已印发《关于督促社会组织限期完成2025年度检查的提示函》,同时进行了电话沟通,本次整改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未按期报送整改材料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三、整改内容
各相关社会组织须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自身章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落实整改。具体整改内容如下:
(一)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梳理本单位现有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法人治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排查制度漏洞,弥补管理短板,严格落实制度执行,实现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法规政策学习。社会团体应重点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重点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章制度。相关社会组织应准确把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年度检查、规范运作等核心要求,切实增强依法办会、依法履职意识。
(三)严格对照章程自查自纠。全面核查本单位章程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行及换届选举、业务开展、公益服务、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及时纠正违背章程、违规运作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严格依照章程规范开展。
(四)全面排查梳理问题短板。聚焦未按期年检、内部管理、业务活动、合规运营、信用建设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管理漏洞、履职缺位、合规风险等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
(五)规范报送整改材料。如实向市民政局及所属业务主管单位说明未按期参加2025年度年检的原因,结合自查情况制定详实可行的书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四、整改验收要求
(一)材料报送。各社会组织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后,须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将经所属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社会组织责令改正工作验收表》(附件2)、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嘉峪关市民政局。
(二)验收方式。市民政局将结合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过书面审核、实地核查、联合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核查整改成效。
(三)结果处理。
对按期完成整改且验收合格的,纳入正常年检管理,依规完成2025年度年检补检工作;
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报送整改材料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对2024年度及2025年度连续两年处于“僵尸型”状态、未正常履职运营且整改无效的,依法启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程序,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文书送达。本公告附件1所列社会组织,请于规定时限内前往嘉峪关市民政局310办公室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依法送达。
(二)压实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责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承担所主管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及日常监管职责。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职尽责,全面掌握所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内部治理、业务开展、换届履职等情况,全程督促、指导违规社会组织落实整改,跟踪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社会组织主体责任。各相关社会组织应深刻认识依法依规运作的重要性,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诚信自律建设,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 2025年度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名单
2. 社会组织责令改正工作验收表
嘉峪关市民政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
2025年度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社会组织类型 |
1 | 嘉峪关市跆拳道运动协会 | 嘉峪关市体育局 | 社会团体 |
2 | 嘉峪关市餐饮协会 | 嘉峪关市商务局 | 社会团体 |
3 | 嘉峪关市酒业协会 | 嘉峪关市商务局 | 社会团体 |
4 | 嘉峪关市物流行业协会 | 嘉峪关市商务局 | 社会团体 |
5 | 嘉峪关市旗袍文化艺术协会 | 嘉峪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社会团体 |
6 | 嘉峪关市女书画家协会 | 嘉峪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社会团体 |
7 | 嘉峪关市作家协会 | 嘉峪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社会团体 |
8 | 嘉峪关市天水商会 | 嘉峪关市工商业联合会 | 社会团体 |
9 | 嘉峪关市金华商会 | 嘉峪关市工商业联合会 | 社会团体 |
10 | 嘉峪关市河南商会 | 嘉峪关市工商业联合会 | 社会团体 |
11 | 嘉峪关市外语学会 | 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协会 | 社会团体 |
12 | 嘉峪关市种子协会 | 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协会 | 社会团体 |
13 | 嘉峪关市检察官协会 |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 社会团体 |
14 | 嘉峪关市法官协会 |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社会团体 |
15 | 嘉峪关市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 | 中共嘉峪关市委台湾事务办公室 | 社会团体 |
16 | 嘉峪关市休闲农业协会 | 嘉峪关市农村农业局 | 社会团体 |
17 | 嘉峪关市启航幼儿园 | 嘉峪关市教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18 | 嘉峪关市童话堂艺术培训学校 | 嘉峪关市教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19 | 嘉峪关市雄关竞技体育培训中心 | 嘉峪关市教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0 | 嘉峪关市卓瑞艺术培训学校 | 嘉峪关市教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1 | 嘉峪关市伍陆柒艺术培训学校 | 嘉峪关市教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2 | 嘉峪关市爱尚艺术培训学校 | 嘉峪关市教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3 | 嘉峪关市青蓝舞蹈培训学校 | 嘉峪关市教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4 | 嘉峪关市奥丁兰舞蹈培训学校 | 嘉峪关市教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5 | 嘉峪关市钢城外国语学校 | 嘉峪关市教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6 | 嘉峪关市绿橙萌学幼儿园 | 嘉峪关市教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7 | 嘉峪关市群芳辅导学校 | 嘉峪关市教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8 | 嘉峪关市昆仑青少年武术培训学校 | 嘉峪关市体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29 | 嘉峪关市极真空手道俱乐部 | 嘉峪关市体育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30 | 嘉峪关市民间艺术团 |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31 | 嘉峪关市雄关艺术团 |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32 | 嘉峪关市嘉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33 | 嘉峪关博大生殖专科医院 | 嘉峪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34 | 嘉峪关市益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直接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附件2
社会组织责令改正工作验收表
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责令改正期限(起止时间) | |||
责令改正文书名称及文号 | |||
整改工作情况简述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业务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意:1.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书面整改情况、相应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核;
2.书面整改情况、相应佐证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请附在本页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