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文明城市”的理念时刻牢记于心

发布日期:2024-03-13 09: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日报

多年来,经过全市人民众志成城、上下一心的不懈努力,我市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殊荣。“全国文明城市”不仅仅是一块金灿灿的荣誉牌,更是对一座城市从外在市容风貌到文明内涵的高度肯定。但“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不是一劳永逸的属于哪座城市,中央文明办每年对全国文明城市(区)进行复查测评,依据测评成绩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区)资格,为此作为一座文明城市,需要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才能永葆“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力与内涵。

城市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更是文明的发展。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是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环境和优良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品位,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丰富的文明创建成果。从文明城市创建测评项目来看,涉及市容市貌、市民文明素质、城市公共设施、教育医疗条件、社区文化活动、环境保护、城市绿化等方方面面,都与市民的幸福指数息息相关。作为文明城市的主人,广大市民都是创建的主体,人人都是参与者、受益者。

但是,在公共场所,总会出现一些与文明城市格格不入的现象,没有交警的路段,有人骑电动车逆行;没有城管人员的十字路口,小商小贩任意占道经营;各大市场外围,城管人员前脚刚走,后脚就冒出摊贩占道经营;有的商业门店对“门前五包”责任置之不理,任凭积雪、垃圾堆积;有的市民在公共场所随手丢弃垃圾;夏季,有人随意采摘路边绿植带、公园里的玫瑰花苞;有的居民在小区内遛狗不牵绳……这些行为,忘记了文明的本质,降低了文明的标准,违背了文明的准则。或许在不遵守公共秩序的人眼里,创建文明城市就是一阵风,此后的日月里,自己与文明无关紧要。

“创城”工作虽然取得成果,但荣誉的保持更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作为文明城市的市民,要将文明城市的理念时刻牢记于心,在公共场所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一举一动体现出文明城市应有的水准,把创建文明城市的责任当成习惯,把习惯凝聚成力量,让文明行为点缀城市。城市之美,美在文明。要知道,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德政工程、幸福工程,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需要久久为功,才能如润物无声般为城市发展提供动能,激发出城市永续发展的蓬勃生机和活力。每年的迎检只是一种检验的过程,创城真正的目的在于治标和治本、测评迎检和常态长效统筹兼顾,在于不断提升城市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