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局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在嘉峪关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在我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下,由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局机关各科室、队、所以适当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本部门产生(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
建立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保证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科室和队所的,由本科室与有关科室和队所进行沟通、确认;拟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由办公室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
公开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五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局办公室协调有关科室和队所,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 各科室、队所负责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局提出的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申请,按照《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根据《条例》规定和部职责职能,对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局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职能等情况;干部任免和公务员招考、录用情况;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办事部门、办事程序、办事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
(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以及行政审批结果等;
(六)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情况、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情况;
(七)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统计数据;
(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九)局制定得政策、部门规章,编制规划、计划、方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者需要广大公众广泛参与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开。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十一条 除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之外,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其他局政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
第十二条 建立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办理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保密审查;办理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提交办公室审查确定。
第三章 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局政府信息,根据内容和需要,采用以下方式公开:
(一)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二)嘉峪关日报;
(三)国土资源法规汇编或者其他正式出版物;
(四)新闻发布会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应当主动公开的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形式公开。
第十四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开。
局政府信息本身有明确产生时间的,以该时间为信息产生的时间;本身没有明确产生时间的,以最后签发的时间为政府信息产生时间。
第十五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政府信息产生单位按本办法或有关领导指示、决定,提出信息公开要求;
(二)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核实;
(三)依照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四)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提交本单位领导、局政务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或局领导批准;
(五)采用适当形式公开。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局向其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向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局办公室受理。书面申请应当包括对所需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并签名或者盖章。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部门代为填写申请。
第十七条 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二)无法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转交有关部门答复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转交,承办单位应当于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不属于部掌握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九条 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延长答复或者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承办单位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受理部门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 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残疾人、文盲等申请人,受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国土资源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四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应当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队、所应当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交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
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公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队、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关内容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收费的。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局出现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应当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人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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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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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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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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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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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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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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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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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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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的政府信息 |
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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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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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传真 □递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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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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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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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生产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科研的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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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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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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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您(单位)提出要求获取 等相关信息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及公开的具体内容。在此期间请勿重复申请。
特此告知。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一)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您(单位)可以通过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其他途径( )获取。
□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本机关(机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当场提供 □请到(地址: )办理具体手续后,由本机关予以提供。
特此告知。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二)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所规定的: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机关(机构)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三)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所指的政府信息。现依据《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予以答复。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四)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机构)公开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机构)未制作或未获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现依据《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答复。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五)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现依据《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答复如下:
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机构)公开职责权限范围。
建议您(单位)向 (机关或机构)咨询,联系方式为 。(能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或机构时填写)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六)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机关(机构)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其余信息予以公开。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根据《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本机关将当场提供 □请到(地址: )办理具体手续后,由本机关予以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权利人意见征询单
编号:
(被征询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经审查发现,申请公开的关于 的政府信 息:
□涉及您个人的信息 □涉及您单位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需征求您(单位)的意见。您(单位)的意见是:
□同意向申请人提供 □不同意向申请人提供
(个人签章/单位盖章)
请您(单位)在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并将意见邮寄至本机关(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七)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经征求权利人意见,其同意公开,本机关(机构)因此予以公开。
□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本机关(机构)因此不予公开。
□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机关(机构)因此不予公开。
□本机关(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决定予以公开。
□根据《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将当场提供 □请到(地址: )办理具体手续后,由本机关予以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公开权利人信息告知单
编号: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经审查发现,关于
的政府信息:
□涉及您个人的信息 □涉及您单位的信息
经审查,本机关(机构)认为,该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予以公开。
如对本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附:本机关向申请人公开该信息的具体情况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八)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
□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该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属于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根据《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该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请您(单位)在 年 月 日前补正相关申请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自本机关(机构)发出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您(单位)补正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机关(机构)作出答复的期限。
特此告知。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政府信息公开重复申请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提出的申请为重复申请,本机关(机构)已于 年 月 日作出答复,(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年] (答)第 号)。根据《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机关(机构)不再重复处理。
特此告知。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延期答复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机关(机构)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现因 无法按期答复,经本机关(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将延期至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xxxx年xxxx月xxx日
书面报告
编号:
(市或者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要求获取 的申请。
本机关(机构)经研究,其要求获得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 □社会稳定。
(说明理由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机构)决定不予公开。
特此报告。
附件:
1、申请人申请表的复印件;
2、相关政府信息的复印件。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 月 日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送达回执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 的申请。
按照您(单位)要求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我局于 年 月 日以
□邮寄
□传真
□递送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的方式向您(单位)提供所要求公开的信息。
请您(单位)签字确认已收到上述信息,并将此回执
□邮寄
□传真
□递送
回本机关(机构)。
感谢你的支持与配合!
申请人签章: 签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