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自然资源数据提供使用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嘉峪关市自然资源数据提供使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数据提供使用
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嘉峪关市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提升自然资源空间数据应用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将嘉峪关市自然资源数据成果分为地理空间数据及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等类型。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地理空间数据是指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资源,进行调查、监测、评价、确权、规划、审批、开发利用、保护、监管等产生的与空间信息相关的现状、规划、管理及综合等数据。
第四条 基础测绘成果是指地形图、矢量地图、卫星影像、水准点、数字栅格地图、模拟地形图、三角点、GNSS成果、数字高程模型、分幅正射影像、航空影像等自然资源部门规定所属基础测绘成果数据。
第五条 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等其他组织或自然资源局下属科室及事业单位作为申请人,向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提供数据行为,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数据提供使用管理以应用和需求为导向,遵循“统一管理、最少够用、便捷高效、主动服务、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七条 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局内部开展日常业务申请使用的
1.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成果使用申请表;
2.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成果使用责任书 。
(二)使用自然资源地理空间数据从事批准用途应用开发申请使用的
1.嘉峪关市地理空间数据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证明函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第三方单位签章);
3.嘉峪关市地理空间数据使用责任书 (第三方单位签章);
4.第三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三方单位公章)。
(三)申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
1.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2.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
3.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等复印件;
5.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及相关保密管理制度文件;
6.涉密人员取得保密有关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近三年内接受保密培训情况说明;
7.涉密成果保管场所配置满足保密要求的成果存放柜架、存储设备等,采取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的说明材料及照片(铁门、铁窗、铁皮柜、涉密电脑、监控、保密制度打印挂墙上的彩印照片);
8.如有发生过失泄密或因失泄密隐患问题被处理的情况,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9.如以上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再次申请使用涉密业务成果时无需再次提交以上材料。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成果使用申请表》
2.《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成果使用责任书 》
3.《嘉峪关市地理空间数据使用申请表》
4.《嘉峪关市地理空间数据使用责任书》
5. 《嘉峪关市地理空间数据使用证明函》
6.《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7.《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
8.《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成果使用申请表
申请科室基本情况 | |||
科室名称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申请使用业务成果资料的相关内容 | |||
使用目的 | |||
申请使用数据的相关内容 | |||
申请成果资料的名称、范围及数量 | |||
申请科室 承诺 | 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成果保密承诺书》承诺的事项。 三、本项目使用无涉外背景。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地理信息 中心承办 |
承办人: 承办时间: | ||
注:本申请表仅适用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内部提取业务成果使用。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成果使用责任书
为加强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业务成果(以下简称业务成果)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成果数据安全保密,促进地理空间数据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业务成果使用申请人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申请人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在批准的使用范围内使用所领取的业务成果数据,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借申领的业务成果。
三、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所领取的业务成果数据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嘉峪关市地理信息中心销毁。
四、申请人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在项目完成后及时销毁或督促销毁相应业务成果数据。第三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第三方不得再转让或转借申领的自然资源业务成果。
五、业务成果数据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业务成果数据保密内部管理制度;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应按保密要求使用,严禁连接互联网,严防失泄密。申请人被撤销、分立或合并时,应当将业务成果数据移交给承接其职能的机关、单位,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审批机关;申请人解散时,应当将业务成果数据按照国家保密规定销毁或交回审批机关。
六、申请人应当对申领的业务成果保管、使用、复制、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七、申请人领取业务成果数据应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存储介质。
八、申请人使用业务成果数据涉及的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
九、申请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业务成果数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审批机关、申请人存档。
申请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嘉峪关市地理空间数据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单位管理资料的机构、负责人 | ||||||||
申请单位组织代码证证号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申请使用嘉峪关市地理空间数据资料的相关内容 | ||||||||
使用目的 | ||||||||
使用期限 | ||||||||
项目来源 | ||||||||
申请成果资料的名称、范围及数量 | ||||||||
申请单位 承诺 | 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嘉峪关市地理空间数据使用承诺书》承诺的事项。 三、本项目使用无涉外背景。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科室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地理信息 中心 |
承办人: 承办时间: | |||||||
注:本表仅适用于嘉峪关市提取地理空间数据使用。
嘉峪关市地理空间数据使用责任书
为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地理空间数据安全保密,促进地理空间数据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地理空间数据使用申请人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申请人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在批准的使用范围内使用所领取的地理空间数据,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借申领的地理空间数据。
三、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所领取的地理空间数据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
四、申请人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在项目完成后及时销毁或督促销毁相应地理空间数据。第三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第三方不得再转让或转借申领的自然资源业务成果。
五、地理空间数据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地理空间数据保密内部管理制度;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应按保密要求使用,严禁连接互联网,严防失泄密。申请人被撤销、分立或合并时,应当将地理空间数据移交给承接其职能的机关、单位,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审批机关;申请人解散时,应当将地理空间数据按照国家保密规定销毁或交回审批机关。
六、申请人应当对申领的地理空间数据的保管、使用、复制、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七、申请人领取地理空间数据应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存储介质。
八、申请人使用地理空间数据涉及的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
九、申请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地理空间数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审批机关、申请人存档。
申请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嘉峪关市地理空间数据使用证明函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兹介绍 单位的 同志,前往贵单位提取嘉峪关市地理空间数据资料,请贵单位予以提取。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单位管理保密资料的机构、负责人 | ||||||||
申请单位组织代码证证号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相关内容 | ||||||||
使用目的 | ||||||||
使用期限 | ||||||||
项目来源 | ||||||||
申请成果资料的名称、范围及数量 | ||||||||
申请单位 承诺 | 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承诺的事项。 三、本项目使用无涉外背景。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相关科室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地信中心承办 |
承办人: 承办时间: | |||||||
注:本表仅适用于嘉峪关市提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兹介绍 单位的 同志,前往贵单位提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请贵单位予以提取。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基础测绘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人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申请人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申请人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目的,在批准的使用范围内使用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转借涉密基础测绘成果。
三、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销毁的涉密信息无法还原;确有困难的,可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交回审批机关。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销毁工作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人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在项目完成后及时销毁或督促销毁相应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第三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必须按照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有关规定,经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五、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保密内部管理制度;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应按保密要求使用,严禁连接互联网,严防失泄密。申请人被撤销、分立或合并时,应当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接其职能的机关、单位,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审批机关;申请人解散时,应当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国家保密规定销毁或交回审批机关。
六、申请人应当对申领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复制、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七、申请人领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存储介质。
八、申请人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涉及的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
九、申请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审批机关、申请人存档。
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