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供地市政府批复
1. 新城镇新城村一组村民邓建新,申请集体建设用地面积330平方米,按宅基地供给土地。政府批复同意(嘉政函[2018]144号)。
2. 新城镇观蒲村五组村民冯永军,申请集体建设用地面积330平方米,按宅基地供给土地。政府批复同意(嘉政函[2018]144号)。
3. 新城镇观蒲村五组村民高树忠,申请集体建设用地面积330平方米,按宅基地供给土地。政府批复同意(嘉政函[2018]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