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飞于2006年12月26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2603-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乐街3-4-1,该房屋已于2010年3月31日转移给刘玉飞。2025年5月13日,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飞的嘉国用(2006)第2603-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