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凯强因保管不善,将甘(2021)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605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凯强
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