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5-09 15: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马晓丽因保管不善,将原权利人马香芝的甘(2018)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13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晓丽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