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张丽因保管不善,将原权利人张万荣、滕桂兰的嘉峪关市房权证市字第1421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嘉国用(2006)第1027-2-1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丽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