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宝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宝林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1042-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利民街42-2-3号,该房屋已于2014年12月24日转移给刘立伟。2025年5月21日,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宝林的嘉国用(2009)第1042-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