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1 10: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7-630613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01

于本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嘉峪关市德轩小区19栋4-201号

甘(2021)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1854号

刘淑英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