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樊述佰、高泽英因保管不善,将甘(2017)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17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述佰、高泽英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