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宏《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宏于2006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2107-3-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同乐街区7栋3-501号。该房屋已于2013年09月22日转移给张建邦。2025年7月15日,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李宏的嘉国用(2006)第2107-3-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