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张永莉因保管不善,将嘉峪关市房权证市字第4890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嘉国用(2007)第3522-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莉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