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贾玉清因保管不善,将甘(2024)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111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玉清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