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胡连成、靳玲玲保管不善,将甘(2025)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90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连成、靳玲玲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