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小梅、刘忠庆因保管不善,将甘(2020)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58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小梅、刘忠庆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