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甘(202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2889号
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东路支行
抵押权
620201402299GB00001F00020007
嘉峪关市天诚尚品住宅小区1栋2-201号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