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6-04 11: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李文山因保管不善,将甘(2016)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00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山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