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成钢因保管不善,将甘(2018)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86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成钢
2025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