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赵静武《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赵静武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227-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人民街27-3-4。该房屋已于2012年12月4日转移给刘桂芝。2025年6月11日,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赵静武的嘉国用(2009)第0227-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