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5-12 15: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姜军因保管不善,将甘(2023)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107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军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