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姜军因保管不善,将甘(2023)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107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军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