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0 17: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覃波因继承被继承人黄国美的不动产权,于2024514日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黄国美20231029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嘉峪关市和畅园B5栋20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嘉峪关市房权证嘉市字第00615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嘉国用(2010)第8811-B5-2010号)

三、被继承人黄国美的不动产份额覃波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937-630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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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