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告
申请人刘翠莲因继承被继承人刘士才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7月3日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刘士才于2012年12月2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嘉峪关市建安街区3栋5-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嘉房权证市字第158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嘉国用(2006)第4603-5-3号)
三、被继承人刘士才的不动产份额由刘翠莲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937-6306138
2024年7月8日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