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9 16: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殷秀萍因保管不善,将甘(2023)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130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秀萍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