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14 10: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李元帅因保管不善,将甘(2016)嘉峪关市不动产权第00014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元帅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