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刘丽军因保管不善,将嘉峪关市房权证市字第3159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丽军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