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嘉国用(2014)第6107-2-301号
刘万红
出让
620201401061GB00042F00240012
建化街区7栋2-301号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