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光春继承不动产权利的公告
王鸿钧、刘光春于2007年7月3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嘉房权证市字第44726号。于2013年7月1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嘉国用(2013)第3029-1-7号。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兰新街区29栋1-7号。2023年2月1日依据《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及继承人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法定继承询问笔录》、《放弃声明书》等相关资料,将嘉峪关市兰新街区29栋1-7号的遗产权利单独继承在刘光春名下,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该遗产登记在刘光春名下。
联系电话:6338728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