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光春继承不动产权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7 15: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王鸿钧、刘光春200773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嘉房权证市字第44726。于201371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嘉国用(2013)第3029-1-7号。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兰新街区291-7202321日依据《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及继承人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法定继承询问笔录》《放弃明书》等相关资料,将嘉峪关市兰新街区291-7遗产权利单独继承刘光春名,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该遗产登记在刘光春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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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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