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超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1 17: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姜超,身份证号 622301198704147710,与张小梅,身份证号622301198803064320。双方于2009年6月10日在武威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于 2016年10月18日在凉州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姜超于2015年11月2日购买坐落于嘉峪关市铁北街区57栋2单元2-402号住宅(产权证书号为:嘉峪关市房权证嘉市字第00119802、00119803号、嘉国用(2015)第4757-2-402号),其本人承诺该不动产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称由于离婚时间较长,现女方张小梅无法联系,不能配合到场办理房屋离婚析产业务,现男方姜超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离婚析产),自本公告发布之 15个工作日内,若无任何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依据姜超提交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姜超自述的《承诺书》等资料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937-6338728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