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照亮《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照亮于2006年7月31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438-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区38-1-8号,该房屋已于2009年12月09日转移给杨金花。2023年8月10日,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照亮的嘉国用(2006)第0438-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