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斌、焦秀芳《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7 11: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原土地使用权人高斌、焦秀芳,土地坐落于嘉峪关市铁南街区(迎宾七小区)30栋6-12号,使用权面积13.8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国有土地证号为:嘉国用(2016)第4607-30-6-12号。因管理不慎,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作废。2023年3月27日,依据高斌、焦秀芳提交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将上述不动产权利办理至高斌名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为高斌、焦秀芳办理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937-6338728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3月27日